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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残联关于报送开展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工作情况报告

文件编号:攀残联〔2017126
省残联:
  
根据省残联《关于做好我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残函〔2017154号)要求,现将攀枝花市残联开展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群团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攀枝花市残联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群团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并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是充分利用群团联席会议,解决全市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残联通过全面了解和掌握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进行梳理分类,对一些关系到残疾人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提请群团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一)领导重视,为组织建设提供了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其纳入全市工作大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市残疾人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走访慰问残疾人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亲自批示残疾人工作等,推动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积极发挥作用,与全市残联系统形成合力,共促发展。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攀枝花市县(区)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服务型建设基本达标;大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了残联和残协,但有些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建设规范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米易县、盐边县和仁和区的残疾人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正在修建中,明年投入使用;积极支持参与西区康养器具产业园区建设,省残联已授予西区“四川省康养器具产业园”牌子,现初评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

(四)群团组织残联窗口工作开展情况。市残联积极参与群团中心窗口建设,并将有关残疾人的工作,纳入中心统一办理,支持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窗口建设,逐步形成全覆盖、上下联动的帮扶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近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市残联班子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改进工作作风,班子建设不断加强,班子成员团结、创新、务实。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省、市相关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组织县(区)乡镇残联干部参加“量服”培训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志愿者助残工作

一是市、县(区)、乡镇(街道)残联共组织各类培训45期,培训残疾人工作者1100余人次。主要内容有: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培训,残疾人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残疾人业务知识培训,“量服”工作专项培训。通过对全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志愿队伍进行多方面的培训,大大提高了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是2017年,全市共为37670名残疾人提供了 “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实现了对我市已办证残疾人服务的“全覆盖”。其中:服务总项次34万次,人均提供服务9项次。服务内容涉及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康复、教育、培训、就业、发展生产、文化体育、其他服务。

五、创新亮点工作

攀枝花市残联以残疾人的需求为导向,以改善残疾人的民生为重点,认真抓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居民养老保险缴纳补贴扩面;二是城乡医疗保险缴纳补贴扩面;三是医疗保险报销扩面。

   附件:2017年四川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目标任务自查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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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0

 

2017年四川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
目标任务自查评估表

序号

评估项目

分值

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

责任

主体

查得分

群团改革和地方残联换届

 

15

1.贯彻落实《中国残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残联发[2015]51号)精神,省上出台深化“量服5335战略”实施方案,3分。

省残联

 

2.根据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制定全省残联系统群团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强三性、去四化”,创新工作机制,焕发活力,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密切与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力推动各项工作,3分。

省残联

 

3.各市(州)残联根据省上方案,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制定本地残联系统群团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2分。

市(州)残联

2

4.省残联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地方残联换届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加强对市(州)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3分。

省残联

 

5.各市(州)残联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需进行换届的,应于20183月底前换成换届工作,市(州)换届方案应报省残联审批;加强对所辖县级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工作原则、任务要求遵照中国残联和省残联的意见执行,2分。

市(州)残联

2

6.县级残联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需进行换届的,应于2017年底之前换成换届工作,换届方案应报市(州)残联审批,2分。

县级

残联

2

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11

7.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各地要作出具体部署。按照“1+11”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录入量服平台精准干部管理信息库,1分;实行精准监督机制,残疾人直接评价参与率达到95%,满意率达到85%2分。(以1115日量服平台适时数据为准)

市、县两级残联

3

8.乡镇(街道)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达到50%以上的,2分;达到30%以上的,1分;未达到30%的,不得分。

县级残联

3

9.加强村(社区)残协服务能力建设,“三公开一公示”制度合格率100%,残协工作满意率≥90%2分;≥80%1分;未达到80%,不得分。(以“三公开一公示”制度为评估标准)

县级残联

2

10.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或享受社工待遇≥80%2分;≥70%1分;未达到70%,不得分。

县级残联

2

11.农村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待遇补贴不低于100元。待遇补贴≥500元,2分;300—499元,1.5分;200—299元,1分;100—199元,0.5分。

县级残联

2

残联班子建设

9

12.全面从严治党履行 “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加强和改进队伍作风建设及能力建设,贯彻中组部《关于在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换届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组通字〔2012〕)45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3〕)30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省残联对市(州)残联、市(州)残联对县级残联领导班子的双重管理职责,3分。

省、市两级残联

3

13.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形成团结、创新、务实、有力的领导核心,班子成员忠诚干净担当,班子成员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分,3分。

省、市、县三级残联

3

14. 按照省残联的工作部署,市、县两级残联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深化量服全面增进残疾人福祉的政策措施并有效落实,3分。(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相结合)

市、县两级残联

3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9

15.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作用,积极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参与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参与率达到100%2分;达到90%以上,1分;未达到90%,不得分。(与量服平台对应指标考核结果结合)

县级残联

2

16.按照“1+11”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实施好量服四大精准机制,确保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每位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2分。(与量服平台入库残疾人基本信息考核结果结合)

县级残联

2

17.实现办证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全部录入“量服”平台,2分。

县级残联

2

18.做好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督查和绩效评估,确保质量,持证残疾人对动态更新工作能够如实反映基本状况并回应需求的满意度较高,3分。(以“量服”满意率为准)

县级残联

3

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9

19.根据中国残联要求,各市(州)残疾人证核发率≥45%3分;≥40%2分;未达到40%1分。

市(州)残联

1

20.省上制定出台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加强对各地办证工作的管理,1分;市(州)督促指导县级残联执行省上的实施细则,县级应有规范严谨的残疾人办证管理办法,1分。根据省上规划,市、县两级分别实现年度办证率38%35%,1分。

省、市、县三级残联

3

21.根据中国残联统一部署,有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任务的市(县)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1分。(鼓励各地积极申报试点,已申报的成都、广安、广元待中国残联批准)

试点单位残联

 

22.市、县两级办证工作规范,无假证、无投诉、无违规办证案件发生。市(州)要加强督查把关,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假证、人情证的问题。2分。

市、县两级残联

2

残疾人干部配备

9

23.省残联和成都市残联配备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配齐盲人、聋人专职驻会理事,有条件的配齐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完成配备任务,3分;完成其中部分任务,2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省残联、成都市残联

 

24.省级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15%1分;≥10% 0.5分;未达到10%,不得分。

省残联

 

25.协调组织部门,落实市(州)残联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2分;未配备,不得分。

市(州)残联

2

26.县级残联全部配备残疾人干部的,2分;60%以上配备残疾人干部的,1分;未达到60%的不得分。

县级

残联

2

27.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完成《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数据维护、上报工作,各市、县确保有维护、上报人才信息,省0.4,市0.4,县0.3分。

省、市、县三级残联

0.4

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

7

28.省、市、县三级残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年度培训预算,圆满完成深化量服培训任务,省级培训不少于3天,覆盖到市、县;市级培训不少于2天,覆盖到县、乡;县级培训不少于1天,覆盖到乡、村,2分。

省、市、县三级残联

2

29.纳入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并联合组织部在党校、行政学院等举办培训班,1分;确保市(州)残联至少有1名班子成员参加市(州)委组织部在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班,1

省、市两级残联

2

30.对各级残联领导干部、残疾人干部和基层干部普遍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成效明显,2分;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成效较明显,1分;培训覆盖率未达到60%,不得分。

省、市、县三级残联

2

31.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参加在线学习培训等形式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1分;未达到80%,不得分。(以“量服”平台培训数据为准)

县级残联

1

专门协会工作

9

32.省、市、县三级残联各专门协会班子配备规范、运行制度健全,作用发挥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省、市、县三级协会班子信息以“量服”平台要求录入,按季度更新)

省、市、县三级残联

4

 

33.省级残联每个协会每年工作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1分;达到10万元以上,0.75分;达到5万元以上,0.5分;5万元以下不得分;市级残联每个协会每年工作经费达到1万元以上,1分;达到5000元以上,0.75分;3000元以上,0.5分;3000元以下不得分。

省、市两级残联

0.75

34.省级、市(州)残联建立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等系列制度;举办协会主席、骨干培训班,各0.5分。

省、市两级残联

1

35.省级残联成立协会工作办公室,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固定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省级协会(副)主席有相关补贴,并形成制度,总计1分,每实现一项得0.5分。市(州)残联应为专门协会提供的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保障条件,根据当地实际,协会主席和副主席落实相应的工作补贴,总计1分,每实现一项得0.5分。

省、市两级残联

1

36.鼓励、支持省、市、县三级残联协会开展社团登记,实现的得1分。

省、市、县三级残联

1

37.省、市、县三级残联专门协会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开展系列惠残项目;利用各类残疾人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1分。(通过机构量服进行考核)

省、市、县三级残联

1

志愿助残工作

8

38.省、市两级残联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各1分。

省、市两级残联

1

39.省、市两级残联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助残志愿者培训,各1分。

省、市两级残联

1

40.积极协调市、县两级共青团委,参与“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和 “邻里守望”助残服务等活动,形成志愿助残服务品牌,各1分。

市、县两级残联

1

41.成立省级助残志愿者协会或市(州)级助残志愿者协会,2分。

省残联、市残联

2

助残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

6

42.推动落实《关于加快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川残办〔2016121号)文件精神,将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等工作纳入省级残联的整体工作;制定助残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规划并出台扶持助残社会组织政策,1分;省级残联专门协会与助残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2次以上,0.5分。将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等工作纳入市(州)级残联的整体工作;制定助残社会组织管理、扶持助残社会组织政策,1分;市(州)级残联专门协会与助残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1次以上,0.5分。

省、市两级残联

3

43.省、市两级残联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每个县(市、区)完成注册社会组织不少于1个,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和基础档案等,各0.5分。

省、市两级残联

1

44.省、市两级通过残联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助残社会组织资金、政策、项目等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纳入“机构量服”管理),各1分。

省、市两级残联

2

十一

创新亮点工作

8

省级:以“量服组联”为抓手,实现组联工作整体性全面创新,在全国范围内交流基层组织建设经验;

市级:在上述十大评估项目中,每个市(州)应有不少于3项创新并取得实效;

县级:在上述十大评估项目中,每个县(市、区)应有不少于1项创新并取得实效。年底前各地通过专报的形式上报特色经验材料。

省、市、县三级残联

8

十二

扣分项

 

1.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严重不力,出现县级残联被合并、撤并、取消计划单列等问题,扣10—20分;乡级残联、村级残协被撤销等问题,发现一例扣10分。

2.在市、县两级残联换届中不落实中国残联、省残联指导意见,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例扣10分。

3.专门协会工作因监管不到位、舆情引导不力等,给残疾人事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扣5-10分。

省、市两级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