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攀残联〔2017〕113号
各县(区)残联:
2017年攀枝花市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为了做好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工作,按政府安排,经医保部门与市残联、县(区)残联反复核实,将不能入库的残疾人信息提出来,现将《问题数据信息》(附件2)返给你们,请各县区残联高度重视,认真核实,不得有误,否则后果自负。具体核实要求按照《核实信息注意事项》(附件1)进行核实。该项工作要求如下:
1、请各县区残联按照医保局要求于
2、市级医保相关政策近期下发,文件将明确残联工作职责、数据交换程序、残疾人全额及部分资助政策及标准、购买档次。
3、从2017年底开始,各县区残联核实清楚本县区户籍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将数据交换给当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将按照残联提供的残疾人信息,按照医保政策为残疾人缴费,因此,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医保购买是有时间要求的,错过购买时间,残疾人享受不到该有的医保政策,各县区残联自行负责。
附件:1.核实信息注意事项
2.问题数据信息
(联系人:张吉莲,联系电话:3363713)
附件1
核实信息注意事项
因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残联资助标准不同,需残联进一步核实的信息内容如下:
1、人员信息按户籍信息标明“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
2、人员信息居住地按户籍信息标明所在“区县”,否则系统无法识别;
3、通知“参加职工医保,且2017年未缴费的人员”是否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如不参加,请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按规定享受残联资助待遇。
4、请核实高龄人员是否健在,并标注。
5、经核实,各县区残联不予资助人员信息,请存入独立数据表备查,并将核实后的数据返回对口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米易、盐边、仁和区,经信息核实后应该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不予资助对象”三张数据表;东、西区“城镇居民”、“不予资助对象”两张数据表,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6、对已经办理了残疾人证而还未进入本次核实的《基础信息表》中残疾人,希望各县区残联列入进《基础信息表》中并标明新增人员和办证时间。下一年度核实持证的残疾人信息数据就方便简单了。
附件2
问题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