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攀残联〔2017〕50号
各县(区)残联:
市残联按照《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及省残联项目开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17年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筛查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本市户籍,0-7岁(不超过7岁)智力障碍患儿,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有康复价值和康复愿望的,家庭自愿申请并积极配合的患儿纳入救助范围。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低年龄段有康复价值的儿童。享受残联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患儿不享受本次项目的救助。
二、筛查时间和地点
三、资料
带上儿童医院诊断证明、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件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智力残疾儿童救助筛查工作,认真做好智力残疾儿童的组织、输送和家长途中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证筛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残联要按《攀枝花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筛查表》(附件2)及时通知辖区内的智力障碍儿童家长,不得遗漏有康复需求对象。
(三)各县(区)残联落实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事宜,并填写上报《攀枝花市智力障碍儿童筛查登记表》(附表1)。
(四)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为攀枝花市心理卫生中心。一旦筛查确定了救助对象,各县(区)残联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做好跟踪服务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五)此次筛查活动主要是确定2017年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并积极参加第27次全国”助残日”亲子活动。
(六)各县(区)残联若新增智力儿童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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