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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更多残障人士可以实现“驾车梦”
     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于今年41日起施行。139号令进一步放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员身体条件,更多残障人士可以申领指定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规定,从201641起,符合以下规定的残障人士可申领指定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6项,第136项为新增项,第245项为保留项(公安部111号令,于201041日起施行)。放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员身体条件,是我国汽车技术和康复技术进步的成果。希望随着科技的进步,有更多残障人士可以实现“驾车梦”。

成文日期: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