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转发了四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已于2014年启动执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补贴标准2016年为每人每月60元,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从即日起,全市低保户中的持证残疾人可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乡镇(街办)公共服务中心前台窗口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经县(区)民政局、县(区)残联联合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低保金同步发放。
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与全国、全省同步实施,即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6年内提出申请、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残疾证办证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的低保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6年1月起计发;残疾证办证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的低保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办证当月起计发。
成文日期: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