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
三、申请条件
凡自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属居(村)委会开具的属该辖区居(村)民证明;
3.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若申请人身份证与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或身份证号有出入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
六、办理时间
1.县(区)残联初审,接收申请材料:当场;
2.县(区)残联完成纸质和网络办证初审操作流程,打证:10个工作日;
3.市残联审核:5个工作日;
4.县(区)残联通知申请人领证:3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 3364560
东区残联 2229772、2232158
西区残联 5566540
仁和区残联 2913730
米易县残联 8174313
盐边县残联 8658263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
2.县(区)残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对、检查;
3.残疾鉴定: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由县(区)残联3人评定小组直接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到县(区)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
4.县(区)残联初审、录入、打证;
5.市残联审核;
6.县(区)残联通知申请人领证。
九、特别说明:
1.残疾评定收费:由县(区)残联3人评定小组直接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不收费;由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的,医疗机构按照攀价费〔2008〕321号文规定收费。
2.《残疾人证》污损、遗失的换领与补办:残疾人证污损,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残疾人证丢失,需登报作废后到县级残联免费补办。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