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2.已购买或者合法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名残疾人登记有超过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按一辆机动轮椅车进行补贴)。
四、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机动轮椅车发票凭证复印件,发票遗失者可凭村(社区)证明办理。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六、办理时间
第一年5月前提出申请,第二年年底前办结。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维权处:3363703
东区残联: 2229772
西区残联: 5555539
仁和区残联: 2811939
米易县残联: 8174313
盐边县残联: 8657174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逐级报乡镇(街道)残联、县(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复审,省残联审批;
3.燃油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县(区)残联组织发放。
九、特别说明: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临时性政策,每年依据国家下达相关通知进行申报。
2.因车主变卖、馈赠等原因导致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补贴发放对象为机动轮椅车最终实际拥有人。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