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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5年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残联〔201547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攀枝花市常住户口,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申请人对无障碍设施有需求意愿;

3.申请人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

4.申请人生活贫困,无经济能力对其居住环境改造。

另:经济条件较好,自己开展家庭环境改造的残疾人,可视情况提供用工补贴或一定数量的用品用具。

四、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六、办理时间

第一年11-12月残疾人提出申请,第二年年底前办结。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维权处:3363703

东区残联:   2229772

西区残联:   5555539

仁和区残联: 2811939

米易县残联: 8174313

盐边县残联: 8657174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办理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攀枝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表》;

2.社区组织入户调查、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逐级报乡镇(街道)评估、县(区)残联审核;

3.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4.市、县(区)残联组织验收。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