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5年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残联〔2015〕47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攀枝花市常住户口,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申请人对无障碍设施有需求意愿;
3.申请人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
4.申请人生活贫困,无经济能力对其居住环境改造。
另:经济条件较好,自己开展家庭环境改造的残疾人,可视情况提供用工补贴或一定数量的用品用具。
四、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六、办理时间
第一年11月-12月残疾人提出申请,第二年年底前办结。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维权处:3363703
东区残联: 2229772
西区残联: 5555539
仁和区残联: 2811939
米易县残联: 8174313
盐边县残联: 8657174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办理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攀枝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表》;
2.社区组织入户调查、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逐级报乡镇(街道)评估、县(区)残联审核;
3.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4.市、县(区)残联组织验收。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