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累计访问 次
服务指南及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及政策解读 > 正文
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

二、设定依据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攀办发〔2011〕130号),残疾人需求。

三、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低保或贫困证明;

4.诊断证明、病历。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六、办理时间

第一年年底前提出申请,第二年年底前办结。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康复处:3363713

东区残联:2232158

西区残联:5555539

仁和残联:2901781

米易残联:8174913

盐边残联:8653293

八、办理流程

1.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审批表》;

2.村(居)委会逐级报乡镇(街道)残联、县(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3.县(区)残联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组织实施。

九、特别说明

享受当年项目救助标准范围内医疗救助,超出标准部分自付。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