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
二、设定依据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攀办发〔2011〕130号),残疾人需求。
三、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低保或贫困证明;
4.诊断证明、病历。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六、办理时间
第一年年底前提出申请,第二年年底前办结。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康复处:3363713
东区残联:2232158
西区残联:5555539
仁和残联:2901781
米易残联:8174913
盐边残联:8653293
八、办理流程
1.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审批表》;
2.村(居)委会逐级报乡镇(街道)残联、县(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3.县(区)残联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组织实施。
九、特别说明
享受当年项目救助标准范围内医疗救助,超出标准部分自付。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