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二、设定依据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攀办发〔2011〕130号),残疾人需求。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术”条件:年龄在1-7岁(不满7周岁),耳道正常、精神和智力正常、佩戴助听器效果不理想,自愿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术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7-18岁(不满18周岁),经过语言康复训练,正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可申请。
3.申请语言康复训练和适配助听器条件:年龄在1-7岁(不满7周岁),耳道正常、精神和智力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
四、办理材料
1.患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诊断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
六、办理时间
3月份前提出申请,纳入当年救助;3月份之后提出申请,纳入第二年救助。
七、联系电话
省聋儿康复中心:028-84353395
市残联康复处:3363713
东区残联:2232158
西区残联:5555539
仁和残联:2901781
米易残联:8174913
盐边残联:8653293
八、办理流程
1.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攀枝花市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审批表》。
2.县(区)残联审核,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术”的报省聋儿康复中心审批;申请语言康复训练和适配助听器的报市残联审批。
3.县(区)残联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组织实施。
九、特别说明
救助内容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术、语言康复训练、助听器适配。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