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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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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二、设定依据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攀办发〔2011〕130号),残疾人需求。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术”条件:年龄在1-7(不满7周岁),耳道正常、精神和智力正常、佩戴助听器效果不理想,自愿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术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7-18(不满18周岁),经过语言康复训练,正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可申请。

3.申请语言康复训练和适配助听器条件:年龄在1-7(不满7周岁),耳道正常、精神和智力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

四、办理材料

1.患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诊断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

六、办理时间

3月份前提出申请,纳入当年救助;3月份之后提出申请,纳入第二年救助。

七、联系电话

省聋儿康复中心:028-84353395

市残联康复处:3363713

东区残联:2232158

西区残联:5555539

仁和残联:2901781

米易残联:8174913

盐边残联:8653293

八、办理流程

1.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攀枝花市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审批表》。

2.县(区)残联审核,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术”的报省聋儿康复中心审批;申请语言康复训练和适配助听器的报市残联审批。

3.县(区)残联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组织实施

九、特别说明

救助内容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术、语言康复训练、助听器适配。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