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二、设定依据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攀办发〔2011〕130号),残疾人需求。
三、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7岁(不满7周岁),有康复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
四、办理材料
1.智力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病历或诊断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
六、办理时间
3月份前提出申请,纳入当年救助;3月份之后提出申请,纳入第二年救助。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康复处:3363713
东区残联:2232158
西区残联:5555539
仁和残联:2901781
米易残联:8174913
盐边残联:8653293
八、办理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2.县(区)残联初审,并报市残联审批;
3.县(区)残联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组织实施。
九、特别说明
按当年项目救助文件标准救助,不足部分自付。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