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二、设定依据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攀办发〔2011〕130号)、“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建设要求,残疾人需求。
三、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口、符合白内障复明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低保或贫困证明;
3.诊断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六、办理时间
第一年年底前提出申请,第二年年底前办结。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康复处:3363713
东区残联:2232158
西区残联:5555539
仁和残联:2901781
米易残联:8174913
盐边残联:8653293
八、办理流程
1.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攀枝花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
2.村(居)委会逐级报乡镇(街道)残联、县(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3.县(区)残联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术前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由指定医院实施手术。
九、特别说明
按当年项目救助文件标准救助,不足部分自付。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