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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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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

二、设定依据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攀办发〔2011〕130号),残疾人需求。

三、申请条件

具有攀枝花市常住户口,有配备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低保或贫困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六、办理时间

第一年年底前提出申请,第二年年底前办结。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康复处:3363713

东区残联:2232158

西区残联:5555539

仁和残联:2901781

米易残联:8174913

盐边残联:8653293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攀枝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登记表》,并逐级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县(区)残联、市残联;

3.县(区)残联通知申请人配发辅具

九、特别说明

1.基本型辅助器具包括: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普通型座便椅、拐杖、盲杖、助听器、助视器等。

2.部分基本型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助视器和助听器)按当年项目救助文件标准救助,不足部分自付。

3.患有不适宜安排假肢、矫形器等辅具疾病的人员,不得申请。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