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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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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

三、申请条件

凡自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属居(村)委会开具的属该辖区居(村)民证明;

3.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若申请人身份证与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或身份证号有出入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

六、办理时间

1.县(区)残联初审,接收申请材料:当场;

2.县(区)残联完成纸质和网络办证初审操作流程,打证:10个工作日;

3.市残联审核:5个工作日;

4.县(区)残联通知申请人领证:3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市残联      3364560

东区残联    22297722232158

西区残联    5566540

仁和区残联  2913730

米易县残联  8174313

盐边县残联  8658263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

2.县(区)残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对、检查;

3.残疾鉴定: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由县(区)残联3人评定小组直接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到县(区)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

4.县(区)残联初审、录入、打证;

5.市残联审核;

6.县(区)残联通知申请人领证。

九、特别说明:

1.残疾评定收费:由县(区)残联3人评定小组直接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不收费;由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的,医疗机构按照攀价费〔2008321号文规定收费。

2.《残疾人证》污损、遗失的换领与补办:残疾人证污损,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残疾人证丢失,需登报作废后到县级残联免费补办。

成文日期:2015年7月16日